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小编收集了一些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家长和孩子都应该知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中专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及办法
(一)普通中专
复读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今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填报。
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方式,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二)五年制高职
复读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须参加今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五年制高职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陕西省户籍,并达到今年五年制高职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生志愿由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区)填报志愿,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三、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录取办法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由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录取采取网上录取模式,统一通过陕西省中专网上录取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录取系统”)进行。
2.凡在陕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须到生源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省招办备案。录取通知书只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并明确标注学历层次及学制年限,不再加盖省、市两级招办“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
3.艺术、体育类单独招生录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录取手续由学校所在市(区)招办负责办理。请各有关招生院校按要求报送合格考生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
4.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联合进行,共同在录取名单上签字确认,共同盖章发出录取通知书。
5.按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在我省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每录取1名学生,由招生学校向市(区)招办缴纳招生费60元。
(二)录取程序
1.导入考生信息。8月10日前,各市(区)按照网上录取系统的规范要求,导入考生基本信息(含照片)、成绩信息和志愿信息。
2.分散滚动录取。8月20日前,各市(区)招办、各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完成投档、考生档案下载、预录取、录检审核等工作;9月15日前,采取市(区)招办提供生源与院校组织生源相结合的办法,做好补录工作;9月底前,各招生院校完成已经到校报到的新生信息核对工作(含市招办提供的生源、院校自主组织的生源,以及中专注册生、单独招生等),上传注册生、单独招生录取考生照片,经市(区)招办审核后,形成最终录取数据库,作为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的依据。
全省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40分,各市(区)可结合当地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状况,适当提高本地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中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区)自行划定。五年制高职不得超计划录取,中专层次可超计划50%。
3.打印录取名单。10月15日前,省招办对各地各院校的录取结果进行终审。10月20日后,各市(区)招办下载打印新生录取名单。
4.办理录取手续。拟于10月底全省集中办理缴费、用印、发放录取名单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招办及招生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教育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规范工作管理。各市(区)招办要加强录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对普通中专注册入学的考生和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同时,严格执行生源属地管理原则,严禁超范围为其他地区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市(区)招办及招生院校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