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长们来说,孩子的升学是头等大事,所以读懂小升初升学政策,搞懂入学规则和升学相关的问题就尤其的重要了。今天,小编就整理了家长们问得最多的15个热门问题,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什么时候入学,入学前的资格审核是什么,报名条件是什么等问题,答案统统都在这里了,便于更多的家长可以参考!
西安小升初政策解读:西安小升初的15个热门问题分享!
1.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小学招生对象(22年幼升小):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西安市或的小学复读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2.小升初如何报名公办或者民办学校?
答:从2019年西安市教育局上线了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近两年入学报名一直使用该平台。
西安市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的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报名,按“先入学信息审核、后登记报名”的程序进行。
3.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招生范围有什么不同?
答: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锁区。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初中不锁区。
所有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4.报西安市民办初中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备西安市或,两者有其一就具备报考民办学校的资格,或者是外地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也有资格报考民办学校。
5.公办学校的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每一年的学区划分方案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6.家住学区内的小区,孩子能上这所学校吗?
答:学区划定后,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会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如何界定?
答: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8.我是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孩子怎么入学?
答: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9.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提供的“四证”具体是什么?
答: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的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10.我在长安区,在未央区务工,孩子可以在未央区上小学和初中吗?
答: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11.集体户如何上学?
答:集体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关系挂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
集体是由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或购房证、购房合同)。集体是按照学区划分学校的,具体上按照22年最终学区划分学校而定。
12.孩子该上小学了,由于身体状况不能入学怎么办?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至下一年入学。
13.“就近入学”怎样理解?
答:就近入学,顾名思义入学离小区近的学校,但这不一定是家在学校旁边即可入学某校。因为根据学区划分,就近入学的学校,是划片后的学区对应的学校。
有的家长可能会觉得,学校就在我家对面,我为什么不能上那所学校,在家对面不就是就近入学吗?我们看到的教育局公布的划片结果,通常会以东、南、西、北的街道画出一个片区。在划片时,也会考虑学校的生源承受力,包括学校资源的平衡等问题,所以就近是相对的!
14.《通知》对各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有纪律要求吗?
答: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转接。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15.义务教育学生是如何管理的?
答:义务教育学校利用电子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会及时在电子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转学学生问题,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学生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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