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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这些重要信息你一定要知道
阿壹 2023-05-15 15:43:37

  一、加分投档项目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9月发布的《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浙江高考加分项目有: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注:如果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加分值最大的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优先录取项目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5、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高考加分政策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以下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

  (二)逐步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

  在景宁畜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值不变,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鑫族自治县;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在景宁畜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3分,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高考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所在中学三级公示制度,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如有任何加分政策及高考相关问题,欢迎咨询热线:400029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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