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学校、幼儿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减少聚集性发病风险,近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发出通知: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安排部署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认识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提前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紧抓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同时,把防控流感、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诺如病毒及出血热等传染病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减少和控制学校、幼儿园聚集性病例的发生。
夯实责任任务 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传染病登记报告、复课证明查验和通风消毒等制度。各区县、开发区疾控机构指导学校和幼儿园严格落实病例管理、通风消毒和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加强疾病监测 快速规范处置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定期浏览大疫情网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5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1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充分发挥流感监测网络的作用,在既往流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测强度和频次,增加标本采集和检测数量,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监测结果。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夯实传染病报告责任,一旦发现流感、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诺如病毒及出血热等病例或疑似传染病聚集性发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报告。疾控机构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扩散和蔓延。
加强疫苗接种 建立免疫屏障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做好流感疫苗网上采购准备工作。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以“给家长的一封信”“传染病预防告知书”等形式,加强疫苗接种宣传,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新冠、流感、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疫苗的知晓率,特别是既往发生过流感、水痘等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的学校和幼儿园以及通风不良存在传染病流行风险的学校和幼儿园,更要加强疫苗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学校和幼儿园对未接种过相关免疫规划内疫苗的学生和幼儿,要督促其尽快接种;对于免疫规划外的疫苗,要在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下,建议其在预防接种门诊自费接种,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形成免疫屏障,减少相关传染病在学校和幼儿园的暴发流行。
加强业务培训 做好医疗救治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医务人员、校医、学校(幼儿园)保健医生、班主任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力度。在流感、出血热等高发季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流感防治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强化流感病毒与新型冠状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呼吸道感染相鉴别的能力,提高早期识别、诊断与治疗能力;认真做好门诊、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病例筛查和早期诊断,加大流感病毒的核酸初筛力度,按照相关诊疗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救治。
深入广泛宣传 提高防病意识
各区县、开发区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做到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材料,将学校和幼儿园作为宣传工作的主要阵地,对儿童家长开展秋冬季节传染病防治知识的集中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公众预防流感、水痘、流腮、麻疹、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宣传和教育,及时发布健康提示,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