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本科录取分数线
1.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8名。
2. 戏剧影视文学(剧作)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28名。
3. 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导演)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7名。
4. 表演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科类或同科类)本科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42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26名。
6.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较终比值为:96.88。
7. 录音艺术(音乐录音)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较终比值为:94.05。
8. 艺术与科技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较终比值为:102.27。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22名。
10.产品设计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1名。由于该排名第11名并列共4人,按招生简章中规定:排名并列须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故该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1名,且文化课成绩较终比值达到84.66。
11.戏剧影视导演(广告导演)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4名。
12.电影学(制片与市场)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较终比值为:94.81。
13.摄影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较终比值为:78.73。
14.动画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123名。
15.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43名。
16.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较终录取到排名第28名。
17.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较终比值为:95.01。
18.数字媒体艺术 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较终比值为:83.95。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省考生使用“第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普通类高考文化】÷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含招考方向,文化产业管理除外),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