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引发舆论关注,教育部在2014年新划定的七条师德禁行“红线”中,明确将这作为“红线”之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缺乏基本制度支撑,要增强教师师德,防止教师滥用教师职权(课程评分、评优评奖),胁迫大学生,除了要将性骚扰事件纳入法律程序处理,依法追究涉事教师的责任外,还需要完善基本制度建设。
我国大学的师德问题比较严重,不但有教师侵犯学生的权利,还有教育腐败、学术不端,就因为一方面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另一方面,教师拥有的权力不受制约。具体表现为,应该属于教授们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管理、决策权,掌握在行政手中,而教授拥有的部分导师权,没有明确的权力边界,有教授就可利用导师权,以论文发表、学位答辩为要挟,让学生为自己打工,听命于自己。学生对此也无可奈何,自己能否顺利毕业的生杀大权被掌握在导师手中,在学校内也无维权的渠道,所以只能忍气吞声。
在这方面,国外大学,是有明确的制度的。首先,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管理、决策权,就属于全体教授,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较高的教育事务决策和学术权力机构,学校行政具体执行教育决策和学术决策,这种学术自治机制,让教育和学术摆脱行政干扰,也让教授整体,有教育和学术理想追求。
其次,推进建立健全的导师制,给教师充分的导师权的同时,明确教师的职权范围,比如,导师可以让学生从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工作,而如果所从事工作与学位论文无关,则要征得学生同意,且需要支付报酬,导师不能把学生作为廉价的打工者使用。为限制权力滥用、利益均沾,利益回避原则,是大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包括学者担任校长,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避免校长利用行政权,为自己谋取学术利益。
再次,实行学生自治,通过自治性质的学生会,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在学校重大决策中,都有学生代表参与决策,学生代表需要对全体学生负责,如学生的权利受到伤害,学生委员会会代表学生维护权利。而不像我国,在学生权利受到伤害后,往往维权孤立无援,只能借助校外媒体制造舆论影响,维权之路艰辛而漫长,几乎每次校园性骚扰事件,都要经过媒体曝光才会引起关注。而且,在维权过程中,还遭遇各种冷嘲热讽,假如女生顾及自己的面子,没有维权的决心,那么,事情很可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