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式发布了关于2018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通知,对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报名工作流程,成绩公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为方便家长们更清楚的了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情况,小编在此为大家再详细的说明一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山东省2018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19年1月10日-15日进行,届时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将同时进行。
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具体的科目和考试时间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
时间安排
科目和考试时间
本次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10个科目,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开考9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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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
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未获得高中毕业证的2014级、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和2017年及以前已注册过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和2018年新注册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
社会人员须于10月8日-16日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http://sdbe.sdei.edu.cn/eduGZ/)注册考籍信息;注册完成后,须本人持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方能取得考籍。未审核确认的人员,不具有考籍,不能进行报名和考试。已经取得考籍的社会人员,可以凭借考籍号、身份证号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
考生的考籍号、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考籍信息均来自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没有取得考籍的、考籍中无照片、无身份证号或其他信息不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信息核对与网上报名、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或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xysp.sdzk.cn)进行考籍基本信息核对。考生须对考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等逐一进行认真核对。如果输入考籍号和身份证号后,提示信息有误无法登录系统或者核对发现考籍信息中存在错误,考生需要联系所在学校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核查或修改。未认真核对,造成考籍信息不、不正确,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信息核对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或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xysp.sdzk.cn)进行报名和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可在登录页面中下载。缴费成功后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未成功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报名考试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5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次16元。
考试编场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市的考场编排工作。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普通高中之间应混编考场。个别地处农村、远离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单设考点,校内混编考场。
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应分别单设,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参加日、俄、法、德、西班牙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外语考试时须单独编排考场,不同语种听力考试不得相互干扰。
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9年3月上旬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或信息发布平台(http://cx.sdzk.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和期限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一)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因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同时进行,同一科目所使用的试卷不同,所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务需要认真做好报名、考务等工作的准备和培训,熟悉两类考试的报名资格和工作要求,尤其注意两类考试重合的工作环节,如编场、领题表确认、试卷及答卷领取与分发等环节,避免出现疏漏和混淆。要重视考籍信息核对环节,做好信息校正、完善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误报。要尽早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报名工作纪律
报名工作是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派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防范意识,完善监管手段,注重细节把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期间各市、县(市、区)须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答疑工作;对伪造报名信息、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新增考点申报程序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需提前统筹考虑本辖区考试规模与现有考点的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考点;确需新增考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报程序如下:
1.县招生考试机构应要求拟新增考点按照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基本条件完成建设,由县招生考试机构检查验收后,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考点办学基本情况、标准化考点达标情况、承担教育考试及组织工作情况等。
2.市招生考试机构对拟新增考点进行复查验收,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新增考点的达标情况、考试期间拟对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新增考点的组织管理措施等。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验收后备案,将结果反馈市招生考试机构。
(四)严格听力残疾学生外语听力免试申报工作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51号)规定执行。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交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加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10月31日前将本次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