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省的教育界可谓是风起云涌,省教育厅频发教育文件,矫正省的教育风气。先是专项整治了各区校外辅导机构的规范话,接下来就是严禁在校老师有偿补课,现在省教育厅再次强调了省中小学“三个严禁”和十项违规办学行为。要求省中小学不得违反规定办学,其中对于“三个严禁”指什么?十项违规办学行为有哪些?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了解文件原文,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明确提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严禁学校课程标准、进度教学或考试,学校不得分基础班、实验班等十项违规办学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
1、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形式的笔试、面试;
2、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不执行课程计划
4、学校应开齐开足和省规定课程,不得实行两张课表;
5、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课、技术类等课程课时;
6、严禁学校课程标准、进度教学或考试。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排名
7、学校不得分基础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8、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过1次,初中不得过2次;
9、学校或教师不得以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
10、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学校学生数、中考率等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不打招呼地明察暗访和 " 飞行检查 "。对一些情节严重的地区和学校直接督查,并对部分典型案例通报批评,需要时在全省范围向社会曝光。
通知要求严格问责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学校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或者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新生入学的条件或者编班的依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对学校校长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看到省教育厅狠抓当地教育风气,整顿当地教育市场的行为,小编表示欣慰,这不但是造福学生,也是为家长们减轻负担,未来我们能看到教育的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