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较近一直都在严加治理省校外培训机构,还有教师有偿补课的违规现象。目前效果也是很显著的,曝光了一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处分了个别学校老师有偿补课的情况,同时在响应省的拒绝老师有偿补课的号召。省各市的中小学老师纷纷签署了拒绝有偿补课的承诺书。今天省政府更是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政府是怎样要求为学生们减负的。
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括:
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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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需要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2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出相应的课程标准,培训班次需要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除小班课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
3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所收费用存入机构开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
4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形成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各地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5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考试和办学行为,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各地要严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考试和办学行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培训证书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对于省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的文件,小编还是替咱们的学生感到高兴的,未来你们会有更多享受快乐学习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