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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哪些学生可以直接高考保送?2020高考特殊招生政策详情内容
楠哥 2020-03-05 22:01:22

  2020年受到疫情的影响,省小初高节点均有延迟,根据较新公布的高考新文件,可以享受高考直接保送资格的是哪些学生呢?保送生的具体招生办法是什么?享受直接保送资格的学生其实也叫特殊类型招生,对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办法参考下文:

省哪些学生可以直接高考保送?2020高考特殊招生政策详情内容

  今年高考招生陆续发布了3个正式通知:

  省2020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三大招生文件重点提炼:

  1、保送生:

  今年保送生有学科奥林匹克、外国语中学分享、退役运动员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四种情况;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未经资格公示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水平艺术团:

  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办法。

  3、高水平运动队:

  (1)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由去年的279所变为283所;

  (2)统考项目取消了攀岩,增加了游泳和武术。

  (3)重点加强在地、地以外省份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情况的审核,以及依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客观表现情况(如比赛结果数据等)审核;

  (4)试点高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组织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文化课考试。

  总体来看,今年的招生审核更严格,文化课成绩要求更高了。

保送生招生办法

  一、保送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队成员、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下同)的学生,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具有保送生资格。

  2.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分享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规定的学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分享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

  3.符合教育部、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规定的运动员,经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保送。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分享与审核

  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分享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分享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信息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20年8月底。

  其中,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保送生分享办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分享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保送生。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分享名单进行审核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未经资格公示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运动员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如运动员申请就读其他,应参加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文化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3.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4.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调入相应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3号),283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大学、东南大学、航空航天大学、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信息工程大学、农业大学、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工业大学、邮电大学、财经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南通大学、大学、大学共20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资格。

  试点举办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高校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较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参加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满足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报考相应高校运动队。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试点高校负责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要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要求,重点加强在地、地以外省份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情况的审核,以及依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客观表现情况(如比赛结果数据等)审核。试点高校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三、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

  1.有关高校须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

  2.考生须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根据教育部规定,测试采取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等11个项目由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统测。

  3.根据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组织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文化课考试。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部分项目统测和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26号)要求,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自主报名、缴费以及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省考点为师范大学。

  4.试点高校非单独招收的运动员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科目要求参加普通高考和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及选修科目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较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测试项目、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成绩合格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1.试点高校单独招收的部分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较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统一划定的文化课较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过本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试点高校非单独招收的运动员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下同)科目不过三门,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过三门的考生,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过本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原则上应是高校在省公布的招生。试点高校须明确录取考生入校后参加运动队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规定,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大学、东南大学、航空航天大学、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团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团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以及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范围内。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参加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音乐、舞蹈、戏剧艺术特长,且符合报考高校艺术团要求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报考高校报名。

  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艺术团的主体。

  三、专项测试工作

  1.省考生报考艺术团的测试工作由招生高校自主进行。

  2.招生高校须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高校的测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时间应安排在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考生须按照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须依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过高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在测试中成绩合格、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成绩要求。

  2.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低于相关高校本科第一批次较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2020年起,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办法。

  3.试点高校须明确录取考生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已开设有艺术类的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项目的艺术团考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招生,则艺术团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项目),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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