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政策是和政府给对和社会有贡献子女的福利政策,一些学生可以享受中考的加分政策,但是对办理中考加分手续要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并不清楚,所以今天伊顿教育给咱们学子听过市办理加分手续需要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可以享受中考、高考加分的学生提前准备好以下的材料。
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市民政局的证明。
1.烈士的子女、
①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②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的证明;
③簿(原件);
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非现役)的子女
①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的证明;
③簿(原件);
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3.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现役)的子女
①军人证件和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章);
③现役军人单位证明(原件,需写明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残疾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
④簿(原件);
⑤《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加分考生须具备以上相关材料,如不齐全将不予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112、68505610,地址: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12、A113窗口。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1.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①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警官证(原件,复印件);
②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③《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
①警官证和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③《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台籍青年,应出具中共市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证明。
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15室。
①台胞证或簿(持簿的考生,需先到市台联盖章确认);
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由考生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办办理)。
1.归侨学生
①《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3份;
②考生本人的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③考生本人的由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市;
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归侨子女
①《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3份;
②考生本人的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③考生父(母)的由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④考生本人的簿、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⑤《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①《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3份;
②考生本人的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③证明考生父(母)国外合法定居材料之一:
a.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在国外合法定居(或长期或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认证或公证书,留存原件,复印件2份;
b.考生的父(母)的国外合法定居(或长期或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证件,查验原件,复印3份;
以上材料如涉及外文应当同时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留存原件,复印件2份;
④考生父(母)填写的《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3份;
⑤考生父(母)的护照(护照内页的签证、出入境情况应当与填写的《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单》相一致),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⑥考生本人的簿、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⑦《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
市人社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989、83151772、83151700、83151776,地址: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外国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⑤留学人员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留学人员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现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⑧非海外博士的还须提供子女海外就读经历证明;
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
①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证书”,如未能及时获取证书,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②入选者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入选者落户所在区(园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开具的企业已落户且目前正常运营的证明;
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的证明。
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电话:68786230,地址: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8楼801室。
①“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证书;
②入选者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簿或出生证明);
③入选者落户所在区(园区)“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开具的已落户证明;
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紫金人才计划”中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证明。
市委组织部人才三处电话:83637673,地址: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606室。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②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簿或出生证明);
③落户所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园区组织人事人才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应出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
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4425643,地址: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见义勇为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见义勇为人员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薄或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少数民族考生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咨询电话:83635713。
1.申报材料
①簿或身份证(原件);
②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号码不一致、父或母(少数民族方)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
③《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审核流程
①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所填写的民族成份与居民簿及父母民族成份(至少一方民族成份)是否一致。
②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号码不一致、父或母(少数民族方)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
③初中学校将初定为少数民族考生的簿和有关证明复印件附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后,随原件一同交至区招生办。
④各区招生办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将原件返回各初中学校。初审材料汇总后,交至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由区民族事务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⑤各区招生办将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也可与区民族事务部门共同确认后)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交至市招生办。
⑥考生属外地的,由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核。
其他符合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证明。
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电话:67933221,地址: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