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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赋人权”的解释有哪些?伊顿教育老师简单分析!
阿盼 2019-07-17 11:22:00

       对“天赋人权”的解释有哪些?伊顿教育老师简单分析!天赋人权大家听过吗?之前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家经常听到的词语。之后受西方思想的影响,这句话也在中国流行起来。大家真的了解这句话的含义了吗?为方便各位学生了解,伊顿教育中小学生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天赋人权”的解释,各位学生关注!更多历史课堂延伸知识,欢迎大家浏览伊顿教育自主招生网站!

“天赋人权”的解释

       “天赋人权”一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混杂了神学背景,将“天”理解为某个(或某些)高高在上的人格化造物神,其在“创造”人类时着意规定(或者说“赋予”)了人类个体的某些基本权利;另一种则摆脱这样的神学背景,对“天”及“赋”仅保留其比喻与修辞功能,即人人“天生”应当享有某些基本权利,但这个命题并不依赖于关于“天神创世造人”的描述性假设,而是一个纯粹规范性的命题。

  作为一个纯粹的规范性命题,第二种理解毫无疑问比(混杂了描述性的神学假设的)第一种理解更为融贯、更为合理、也更有意义。但许多人受一些经典文本的措辞影响,常常只从混杂神学假设的前一种角度去理解“天赋人权”命题。比如美国《独立宣言》中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一句,便常被人揪住“created(被创造)”一词不放,错误强调“上帝造人”假说对“天赋人权”命题的重要性,模糊了规范性的焦点。为了消除这种误解,后来其它许多重要文本都避免使用“created”一词,改以“生来(born; naissent)”等词代替。比如法国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称“Les hommes naissent et demeurent libres et égaux en droits”;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文版本作“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英文版本作“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等等。

  同样地,“人赋人权”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纯描述层面的(也是题主对这一命题的理解):无论在历还是在现实中,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总要通过制宪、立法等人类活动而得到实现,并非什么神明从天而降“赋予”的礼物。这种纯描述层面的“人赋人权”,和前述第二种意义上(即规范性层面)的“天赋人权”,其实是完全兼容的:前者关注的是权利实现的“实然”路径,后者关注的是权利证成的“应然”基础,二者之间并无龃龉。

  反之,如果我们把“人赋人权”也理解成一个规范性命题而非描述性命题,它便又与规范层面的“天赋人权”发生冲突了;但这时“人赋人权”的含义已经不再是“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总要通过制宪、立法等人类活动而得到实现”,而是“人类个体的基本权利并不具备先验的或客观的道德基础,较终只能在规范层面获得极为有限的相对主义辩护”。这个意义上的“人赋人权”与“天赋人权”孰是孰非,是从元伦理学到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的大争论,这里不能细表;但要注意的是,描述意义上的“人赋人权”命题,与规范层面上的“人赋人权”和“天赋人权”均兼容,并不特别支持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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