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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管理新规详情分享,各相关问题汇总分析!
小新 2018-07-09 13:43:59

  是学生上学过程中严格的事情,对于学生的入学、转学、留学、跳级、留级、复读等等的事情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学生们在遇到学习中的问题以及变动的时候,需要了解西安市的较新管理政策,根据政策中的指示去了解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更好的,那么关于2018年西安市管理新规的详细内容,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2018年西安市管理新规详情分享,各相关问题汇总分析!

  教育部对的作用明确如下:

  1.的主要功能是记录。

  2.不得将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3.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4.转接或新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或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需要条件。

  5.原来已的,应通过系统为其转接;原来没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

  6.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较终审核以系统的信息为准。

  关于必知的13个问题:

  1. 号将是啥模样?

  2. “G”字头正式号关键信息如何修改?

  3.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如何处理?

  4.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5. 转学时没怎么办?

  6. 新系统中如何?

  7. 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信息,该如何处理?

  8. 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地就读初中(高中)?

  9. 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或无法转接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10. “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如何?

  11. 跳级和留级的该如何处理?

  12. 信息如何更新?

  13. 家长碰到问题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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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号将是啥模样?

  答:G字打头的号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另外,还有J字头的和L字头的。

  G字头:将未分配正式号的学生数据与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系统下发。

  “G”字头正式号通过了查重、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放心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号,如涉及问题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J字头: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号。探索允许“J”字头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L字头:临时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2.“G”字头正式号关键信息如何修改?

  答:要有严格程序,并进行查重。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管理员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查重和身份比对。

  3.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如何处理?

  答: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要慎重对待!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未做统一规定。

  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答:先查重,再建籍!

  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少数因故没有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手续。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的学生及时。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确保学生,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的,需要进行查重。

  5. 转学时没怎么办?

  答: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或新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或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需要条件。原来已的,应通过系统为其转接;原来没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较终审核以系统的信息为准。

  6. 新系统中如何?

  答:所需材料简化了,大多在网上办理。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系统在学校和区县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系统,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7. 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信息,该如何处理?

  学生和家长可向B校的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学生。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

  A、B学校之间或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8. 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地就读初中(高中)?

  答:当地教育部门需要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或无法调转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无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或无法调转为由拒绝接收。凡是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系统转接。有转回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9.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或无法转接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答: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第六问的情况为其补,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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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如何?

  答:正常办理!

  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管理实际,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手续。

  11.跳级和留级的该如何处理?

  答:这个没有统一规定,《中小学生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当然,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异动,根据《中小学生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12. 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学校管理员,县级部门每学期核对一次。

  每名学生的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管理员,在系统内及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信息变动情况,确保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13. 家长碰到问题该咋办?

  答:及时向学校和管理部门反应情况。

  根据规定,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属于省级管理和省级运行环境的问题应由本省解决,跨省业务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报告单形式及时报告教育部。

  西安市普通高中异动管理工作要求

  一、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二、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三、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市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学生;

  4.学生在休学期间。

  四、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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