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外,2017 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全省中小学继续使用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教科书,版本不变。
➤二、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因教育部部分册次教材审定工作尚未结束,上述四个学科教材使用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体育运动学校初中阶段起始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
➤四、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起始年级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
➤五、从2017年春季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根据中央核定我省2017年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情况及《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等有关精神,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原列入政府采购、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练习册》、《历史图册》和初中《数学用表》、《综合实践活动》停止免费提供,同时要继续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鼓励各市(县、区)根据财力情况,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以上学生用书及其它地方课程教材。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材的使用,每学期每生不过两种。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辅助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择”的教辅管理规定。严禁征订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分享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教材和教辅的征订、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省上将适时对全省学生用书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八、中小学教材统一由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中标发行单位负责征订和发行。中小学教辅仍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征订单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与发行单位联合印发。各县、区征订数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发行单位组织发行和配送。发行单位务必在8月20日前,将榆林、延安两市的教材发送到位;8月31日前,将全省其余各市的教材发送到位,确保秋季“课前到书”。
为维护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的严肃性,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教材使用监督管理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