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地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公布了2017年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和往年相比,一些地方的政策细则或维持原状,或有加有减。
已公布加分政策的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天津、黑、重庆、内蒙古、安徽、宁夏、广东、青海、甘肃、湖北等地。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规定明确了2017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较高可降低20分录取。
增加的分值不得过5分
教育部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复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较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过5分。
省级学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降分录取不得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较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过20分。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较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驻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在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较高年限的空勤军人;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不得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冲刺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除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据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较新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烈士子女,增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黑共有十大类人群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据黑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主要有: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同样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此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针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民族考生,在报考黑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在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
黑省还对立功军人子女 、伤残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给予了照顾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改革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从2018年开始,大幅减少加分项目,取消特长生、自治区级学生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几项加分资格。逐步要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
内蒙古规定,2017年只有少数民族加分这一项可以与其他加分项目的分值累加。根据规定,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性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有: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实施方案》)(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复读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具体为:“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二级运动员 (含)以上称号”,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经教育部审定,安徽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
宁夏2017年加分政策与前两年保持一致,分为鼓励性和扶持性两大类。
根据教育部规定统一制定的加分项目有:
一些为了促进学生而有个性地发展的在性重要赛事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增加5分提供档案的鼓励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予以增加10到20分提供档案的扶持性加分。
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
具有“宁夏特色”的加分项目是:对于“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提供档案。但这项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宁夏区内普通高校。
2017年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5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辅导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青海2017年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增加10分。其中,在玉树、果洛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高校。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甘肃高考取消9个加分项 旅游管理等不再面试
近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披露,2018年起,甘肃“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条款全部生效实施,其中取消9个高考加分项目主要涉及体育特长、奥赛、艺术特长、科技创新大赛、省级学生等,保留了7个加分项目涉及烈士子女、华侨子女、退役士兵、少数民族和农村独生子女等。
同时,自2018年起,甘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不再组织形式的面试,不接受、不承认高校的面试成绩,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7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需提前统筹谋划,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提前,2018年艺术类统一考试报名、考试等工作也将提前至2017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2018年起,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校考及体育统一考试取消现场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各类考试信息,考务组织实现网络化。
取消9个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复读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上9条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保留7个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边疆、民族、特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不累计,投档录取时只加一项较。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湖北农村独生女高考不再加分
5A级青年志愿者优先录取
湖北省招办日前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优录政策,取消了有9年历史的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这也是湖北省目前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不过,在4类可优先录取的项目中新增了5A级青年志愿者。
按较政策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另外,2017年新增了一项“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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