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增强人才选拔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及时启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2019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好的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 落实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增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增强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化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将考试招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
(三)加强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加大对考生、招生院校的服务力度,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增强人才选拔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及时启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2019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好的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 落实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增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增强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化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将考试招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
(三)加强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加大对考生、招生院校的服务力度,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