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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三大“专项计划”的通知
郁夫 2024-04-18 15:50:23

  2024年4月17日也就是昨天,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本次通知包含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三大“专项计划”的招生内容,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摘取此次通知的部分内容,更多招生信息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01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4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4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4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02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5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03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将纳入招生院校所在的普通类招生批次录取,具体办法将在后续下发的《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现。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6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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