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耽误了孩子的高考都是负担不起这个责任的。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今年在江西南昌发生了,南昌的一名考生,因为一名考生中午午睡睡过了头,而学校的带队老师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叫醒该同学,让其顺利参加考试。所以该学生因为迟到而被监考老师禁止入场参加英语考试,针对这个时间大家觉得学校方面是否又责任,带队老师应不应该对此事负责呢?
1.学校代收了750元餐饮费及住宿费,只要钱是交给了学校,就等于是学校组织学生在指定的地点满足考生高考的需求。这个可以理解为一种服务关系。考生交750元购买学校“组织考生高考”服务,虽然没有合同,但是只要收了这笔款项,雇佣关系就已经确立,就应该要为考生高考负责。
2.带队老师(媒体称姓唐)缺乏正常的责任感。事后带队老师说让班长去敲门了,但没应声,为了不耽搁其他同学进入考点考场,就先走了。当时出发是下午1:50分,距较迟入考场时间下午2:45分还有55分钟,住宿宾馆距考场1公里左右,走路就10多分钟,如果是跑步时间就更短。带队的唐老师有足够的时间回头再来找这处落下的考生,但是没有回来找。也就是本来可以挽回工作失误的机会白白丢了。
3.带队老师没有委托宾馆工作人员把落下的考生房门打开,也没有请求宾馆工作人员替自己叫醒落下考生,可见带队老师没有把考生高考事关考生一生的事重视起来。这就是认识方面的问题了。其实,就算没有收费用,假如唐老师偶然与自己任教学校的考生在同一个宾馆住宿,得知情况后也会搞清楚敲门不开的原因。这是对高考有敬畏感的老师正常的良知与行为。
4.带队老师并没有及时联系家长了解情况,这也是没有责任感的一个表现。如果下午1:40发现了问题并打了电话给家长,相信家长也会来到宾馆察看情况,也许就能及时的把睡梦中的考生叫醒,弥补工作失误。
我的意见仅从学校方面找原因来谈原因,对于这个考生自己的问题我不多分析,相信这是考生太放松了而出现了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