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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转怎么办?转会限制多长时间吗?
楠哥 2017-10-08 16:18:25

  较近有家长问小编转的事情,不知道其他家长和考生有没有这样的问题,主要涉及如果要转怎么办?转会限制多长时间吗?以下是关于籍的相关问题回答。

如果要转怎么办?转会限制多长时间吗?

  转要去教育局吗,转有时间限制吗?要去的,转,学校申请后,需要教育局普教科审核通过才行的。转没有时间限制,但是越快越好。具体问题参见下文管理办法。

  1转要去教育局吗

  只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你可先找好接收的学校,再直接去向学校的教务处提出申请,然后,办齐学校的手续,再去教育厅管理学考和的部门办理,拿到关于和学考的相关资料后,到接收学校,开具同意转入的相关手续,较后到教育厅相关部门,办理即可!简单的说,一般是找好接收学校,接着转出学校,转出省厅,转入学校,转入省厅。

  现在已经联网,需要:

  转学需要学生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管理员,登录网上的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的手续申请。

  因为现在已经联网,且教育部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跟随就在哪个学校。

  需要办理网上的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管理员。

  2《中小学生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全文

  一、细化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号的学生数据与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号。探索允许“j”字头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号的放心

  “g”字头正式号通过了查重、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放心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号,如涉及问题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管理员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少数因故没有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手续。

  三、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系统在学校和区县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系统,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2.允许“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

  为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管理实际,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手续。

  3.保留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

  在城镇化和制度改革背景下,学生流动日益频繁,跨省招生已成为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管理角度,跨省就学与跨省转学核办流程并不一样,系统需要有一个独立功能服务跨省招生业务,经反复论证,暂不将此功能与跨省转学功能合并。

  4.进一步规范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

  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和的条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减少跨省业务纠纷。

  5.明确有关业务办理发起时间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处理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

  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操作不影响非毕业年级学生之前已经发起的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各地招生处理工作应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6.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

  少数跨省转学(就学)的学生,在跨省业务申请核办完成后,没有去学校报到。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学生跨省业务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发起调档操作,逾期不调档的,系统将自动取消该业务。对于未报到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发起调档申请。

  7.清理期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

  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发起后,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对于发起后过90天未完成的业务(不含已经进入调档环节的业务),系统将在后台自动清理,清理后,转入学校需重新发起申请。系统将增加监控功能,除小班课外,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的责任单位将被记录并纳入月度通报。

  8.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需求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四、关于毕业年级学生业务办理

  1.妥善处理毕业生问题

  为保障学生权益,各地各校应尽量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处理,未及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生应允许其毕业和招生。相关学生毕业后被招生的,招生学校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处理问题。相关学生毕业后始终未被招生的,不再纳入问题处理范畴。

  2.规范办理不同学制省份间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

  不同学制(6-3,5-4等)省份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结合学生意愿和学力,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变更入读年级。系统的跨省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将支持各种学制对应。

  3.毕业回退与招生回退

  学生毕业以后在系统中成为毕业生状态,处于毕业生状态的学生才能被招生。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学段入学报到后才能调转并再次变为在校生状态。作为对误操作的救济措施,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管理部门将被误招学生回退至毕业生状态,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毕业生回退至在校生状态。

  五、关于其他变动

  1.关于跳级和留级问题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规范“其他离校”和“辍学”处理

  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系统中将其置为“其他离校”状态。属于义务教育辍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和书面报告。

  六、关于信息更新

  每名学生的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管理员,在系统内及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信息变动情况,确保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七、关于居住证管理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系统将增加居住证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新增“是否持有居住证”“居住证的签发机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等字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及时录入审核和更新各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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