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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什么?伊顿教育老师分析整理!
阿盼 2019-07-18 09:48:48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什么?伊顿教育老师分析整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君主成为的象征统而不治。除了这个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还有什么呢?为方便各位学生了解参考,伊顿教育历史辅导老师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分析,各位学生快来了解参考!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首先是君主统而不治。换句话说,英国国王名义上是世袭的元首、较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

  也就是说,英国国王可以任免包括首相在内的高级文职官员、高级法官、军官、外交官、神职人员以及各地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但是这些都是名义上的。

  英国国王只是依法而治的君主,主要是英国人格化的象征,比如现任国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头衔是“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体现了英国国王的权力。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其次议会成为政治权力中心。英国长期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形成了“王在议会”原则。虽然名义上议会通过的法律需要国王批准,但是这只是一种形式,事实上,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

  议会是较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新封、上诉法院法官、国教大主教和主教组成。1999年上院改革后,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有的皇家委员会分享。上院的权力现在主要还有财政法的否决权、对法案的一年搁置否决权、较高司法权和审查下院通过的法案权等。

  下院议员共635人,由普选产生,采取较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下院的权力就是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这种议会为权力中心的原则在十九世纪中期曾一度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现实。但随着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今天议会在英国政治体制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趋于下降,权力中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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