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课堂:美国1787年宪法中的民主制原则和联邦制原则分别指什么?大家知道1787年美国宪法吗?1787年美国宪法颁布之前英国宣布美国独立,美国也是经过艰难的斗争才换取今日的自由与强大。美国独立之后颁布了1887年宪法,这个宪法体现出两个原则,一个是联邦制一个是民主制。为方便各位学生了解,伊顿教育老师详细为大家解答!
联邦制原则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
联邦制可以说是美国人为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所进行的制度创新。其特点是:由联邦宪法划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方的权力都不是由对方授予的,而是由宪法授予的。这一特征,形成了美国联邦制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也被称为联邦主义,尽管这些原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解释和变化,但仍有一些重要原则被作为联邦制的基础:
(1) 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享有较高法律地位。
(2)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互相依存。互相依存的关系首先表现为互相尊重。其次表现为相互合作,这主要是体现在行政方面。
(3)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联邦和州关于权力划分的争议。
(4) 联邦和州都不能单方面任意修改宪法。
(5) 各州地位平等。
(6) 各州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
从联邦制的历史作用来看,它集中央集权和邦联制的长处,避免了二者的缺陷。所以,美国联邦制的成功,在世界上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立国晚于美国的,也仿效美国确立了自己的联邦制度。
民主制原则
而民主制原则,主要体现在《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中体现出来的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原则。
人民主权,即“主权在民”原则,其含义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并较终属于人民,政府及其官员需要向人民负责。1776年7月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一开始就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天赋人权,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天赋人权,“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即人民是主权者,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和政府官员应当向人民负责。宣言还进一步指出,如果政府损害了上述目的,“人民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因此《独立宣言》声称:
与人民主权原则紧密相连的是“限权政府”原则。即政府的权力不是的,它需要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它只能行使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它的权力,不得行使宪法禁止它行使的权力。为了增加政府不违背成立时的目的,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均作了相应的限制,这就是所谓“限权政府”原则。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项对联邦政府的权力作了特别限制,第十项对州政府的权力作了特别限制,规定了禁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行使的权力。这种特别限制,有效地防止了政府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原则,与没有限制的君主专制相比,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