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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放烟花 2022-09-22 15:38:06

  此前,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关于高中阶段,有以下要求。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省级示范特殊教育学校应于2025年前设立学前部和中职部(高中部)。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部(班)。支持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和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支持西安市盲哑学校、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高中部(班)面向全省招生。

  陕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陕西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陕西省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动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 努力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通过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的方式,保障辖区内应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管理。鼓励西安市启智学校、延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规模。

  2. 健全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省级示范特殊教育学校应于2025年前设立学前部和中职部(高中部)。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部(班)。支持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和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支持西安市盲哑学校、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高中部(班)面向全省招生。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3.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各地要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近指定1个或多个普通学校建立融合教育交流机制。发挥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特殊教育专委会作用,将特殊教育纳入“课堂革命·陕西行动”“三个课堂”和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培育特殊教育精品课程,举办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动加大融合教育科学研究力度。开展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学案例遴选。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4.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鼓励支持企业和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放,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帮扶,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5.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将在公办特教机构学前部或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及其家庭,纳入各市残联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6.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工程项目统筹实施。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按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能够满足需求的设施设备。成立陕西省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持续推进市、县、校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建设,鼓励乡镇(街道)依托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标准化(示范)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对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进行评估,推动加强建设、发挥作用。

  7. 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5年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力度,落实学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成功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省级标准化(示范)特殊教育学校的予以经费补助。落实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的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和交通费补助。市、县要健全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年度经费投入机制。

  8.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领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落实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的要求。针对特殊教育特点,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和必要的康复、心理健康教师及医务人员。各地新招收的特殊教育教师一般应为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毕业生,严控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转岗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齐配足特殊教育专(兼)职教研员。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三、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我省发展特殊教育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 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力度,县级要增强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要积极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建立协同的专业支持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3. 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各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检查范围,适时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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