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亲人犯了错,按照人之常情,为其隐瞒是情理之中,但是却不合法。因而我们常说“大义灭亲”,即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持理智和清醒的头脑是大义之行。儒家的思想与“亲亲相隐”之间也是有着一层斩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在下文的介绍中给大家解析。现代社会的法治在“亲亲相隐”上有了严苛和公正的举措。我们一起来看看!
儒家反对骨肉至亲之间检举揭发。父亲偷羊,儿子检举揭发。孔子批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亲亲相隐不但是儒家的主张。西方法治思想的奠基人孟德斯鸠也反对骨肉至亲之间检举揭发。欧美发达在的司法诉讼中,普遍规定,骨肉至亲之间禁止检举揭发。提供证明亲人的证据无效。
大家可以看一部老电影《控方证人》。欧美妻子在法庭上提供丈夫犯罪的证据是无效的。这是为了预防人性泯灭和道德沦丧。
再看《论语》中,父亲偷羊之事。国君和卿大夫们是绝不会偷羊的。偷羊者肯定是缺衣少食的贫民。孔子是因人因事而论之。 在孔子看来,父亲偷羊是小节,所谓“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匮其生,饥寒切与身而不为非者,寡矣。” 在今天看来,偷羊不是犯罪,而是危害不大的普通违法行为。偶尔一次行窃,危害不大,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而儿子告发父亲。则是给父亲贴了标签——小偷。所谓一次行窃,终生是贼。父亲为了让妻儿吃一顿肉,而被儿子告发,一辈子都无法抬头做人。 对比父亲与儿子之行,父亲虽然偷羊,但依然是慈父。而儿子却毁掉了父亲的一生,显然儿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在《韩非子·五蠹》中,亦有此事的记载:楚有直躬,其父窃羊。而揭之吏。令尹曰:杀之。令尹之举,可谓杀一人而天下正。而韩非则曰:君之直臣,父之暴子。在韩非看来,儿子虽然是暴子,但其行是告奸,是君之直臣。韩非称赞告奸的儿子。
华夏五千年文明史,只有三个时期,鼓励骨肉至亲之间告奸:一个是秦朝。秦始皇创立告奸之法。鼓励骨肉至亲之间检举揭发。二是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重用法家酷吏张汤,重里秦始皇创立的诽谤之法,夷族连坐之法,告奸之法。这是中国法治史,乃至华夏文明一次巨大的倒退。三是六十年前。
这三个时期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而是治人——人整人,人治人,人CHI人。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夫为妻隐,妻为夫隐。这才是法治。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诉中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免除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犯罪嫌疑人的至亲有权拒绝提供其犯罪证据。这是儒家“亲亲相隐”理念的回归。更是中国法治一次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