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免费晚托“学后托管”,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家长再也不用担心没人接孩子啦!很多家庭都会存在这个问题,孩子已经放学了,家长还没有下班,没有人接孩子。如今将实施学后托管,让家长再也不用担心孩子放学没人接啦!关于学后托管的指导意见详情,伊顿教育小编为大家做了详细介绍:
从9月1日起, “学后托管”指导意见将正式施行! 学后托管”指导意见今日推出: 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是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10件实事之一。通过前期调研,今天,《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推出,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很多家长们关心的政策细节,都在《指导意见》里都有了细致解读。
你想知道的问题,答案在这里!
●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如何开展?
政策解读:开展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将以属地为主,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放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面向哪些人群,如何报名?
政策解读:放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参加学后托管服务。1—3年级优先实施。
●放学后托管服务有哪些内容形式?
政策解读: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学后托管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放学后托管服务人员如何构成,时间上如何安排?
政策解读: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应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参与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是否有相应补助?
政策解读:承担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适当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确定。教职工参与托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
●放学后托管服务的经费问题如何解决?
政策解读:放学后托管服务目前暂不收费,各区、县(市)财政应对学校开展学活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在学后托管服务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之前,所需经费全部由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放学后托管服务如何监管?
政策解读: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学校要制定并落实学生活动管理、值勤、检查监督、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学后托管服务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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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因家长下班晚等原因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我市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二)学校组织,自愿参加。各学校应充分发挥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1—3年级优先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
(三)满足基本,安全第一。学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后托管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正常放学后回家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参加学后托管服务。
(二)规范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模式。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应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学后托管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增强工作绩效。市、区两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财政应对学校开展学活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学后托管服务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之前,所需经费全部由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设工作队伍。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教职工主动参与。承担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适当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确定。教职工参与托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
(四)严格规范管理。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学校要制定并落实学生活动管理、值勤、检查监督、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学后托管服务安全有序。
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