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会,家家户户都有一个宝贝,家长们都视孩子为心肝,舍不得打骂孩子,过分溺爱孩子。在以前就不一样了,很多长大了的人,都能清清楚楚的记得以前的老师是如何教育学生的,只要犯了错,少不了的体罚!那么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该不该打孩子呢?做错事就要受到惩罚,这个观念也一直如此。现在也有不少家长和老师会体罚孩子,多数出现在偏远山村。
在我们这辈读书的时候老师们都是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来对待那些不认真上课的学生。
我记得我读小学的时候,老师对于在上课期间看小人书,就会没收课外书,并且在走廊里罚站一节课。老师在讲课,学生们在下面叽叽喳喳的讲话,老师就会拿着一个鞭子,让学生错伸出手来挨两鞭子,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老师就会把这种当做给学生上课的负面教材来说"不能像这种学生学习,这种学生即使以后 出了社会也是一个败类"这样子的来羞辱学生。
那时候就是以一种"严师出高徒"这种方式来教育。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长记性",以后再不干这种影想学习的事情,从而认认真真的学习。
但是现在呢,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学生这一块,还是起了很大的调整。这种惩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侵犯了学生的人权和尊严。惩罚只不过是短暂的一个效果,但是却在学生们心里,有一个很大的印象。
所以在《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