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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物理选考保障机制是怎样的?物理选考基数6.5万人!
小新 2017-12-05 10:17:28

  2017年高考改革“模式”正式启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说明,物理选考保障机制将设6.5万人为保障基数,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对高考赋分有什么影响呢?今天伊顿教育小编为大家解读政策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这与学生们的选考有这比较大的联系,希望各位认真学习政策,后附问答,看看是否能帮到各位!

物理选考设6.5万人保障基数!设立保障机制后,如何进行赋分?

  物理选考设6.5万人保障基数

  前段时间,有关新高考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的传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实,新高考实施三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学考选考完善办法。近日,省教育厅发出放心消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说明,今后,物理选考科目将设置保障数量,6.5万!就是说,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将以6.5万(而不是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举个例子,假如6.5万考生选考物理,卷面成绩排前1%的考生,赋分为100分,即有650名考生;如果只有5万名考生选考物理,按照新办法,仍然有650名考生。

  那么,今天伊顿教育小编关于物理选考保障机制相关问题为大家解答:

  Q1:为什么要设置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

  物理是理工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科技发展竞争力。

  Q2:为什么是6.5万,而不是8万,也不是5万?

  物理选考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近五年在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

  按高校统计,2013年至2017 年,授理学、工学学位在高考录取考生人数,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 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省选拔培养理工科类人才较基本的生源所需。

  同时,根据统计学测算分析,前3次大规模选考成绩分布情况总体保持正常,但如果继续下降到6.5万左右时,考生群体结构发生变化,成绩分布将会有所变化,建议予以适当调控。

  Q3:6.5万的数量以什么为准?

  6.5万是按某次考试赋分人数计算,而不是按某届考生数计算。

  Q4:实行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后,如何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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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多于6.5万,将继续以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规定办法赋分。

  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将以6.5万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Q5:保障机制是不是仅仅适用物理?

  保障机制出台后,是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的保障措施。如果某次考试出现保障机制启动的情况,其赋分办法都适用。保障机制主要针对物理科目制定,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可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Q6:选考保障机制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2015级学生选考科目已经确定。并绝大部分参加了选考科目考试,中学教学安排也已进入复习深化阶段,从维护整体考生利益及正常教学秩序考虑。2015级学生将不再调整选考科目。

  2016级学生可以对学考选考科目重新选择调整一次。由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可以对学考选考科目重新选择调整1次。

  2016级学生学考选考科目重新选择调整的办法可以概括为:1次调整、门数不限、每门科目较多2次机会不变。

  具体办法是:

  (1) 在2018年4月学考选考的报名时明确。

  (2) 不限门数。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学考的科目调整为选考科目,也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选考的科目调整为学考科目。

  (3)每门科目较多2次机会不变。如: 将已学考科目调整为选考的,须同时声明已取得的学考成绩作废,否则该科目选考将只有剩下的1次机会。将已选考科目改为学考的,其已取得的选考成绩自然作废; 已取得的学考成绩可以保留,如果只参加过1次考试,还可再参加1次该科目的学考,也可以主动声明作废,并可较多再参加2次该科目的学考。

  同时,新高考学考选考的安排,还有以下调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15级、2016级学考选考仍按原办法执行):

  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现行办法选考在学考试卷基础上再加30分加试题,100分。实行分卷考试后,学考与选考试卷单独命题,不再直接挂钩。学考选考卷面保持不变、考试时长不变、考试范围不变。

  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1月:学考、选考同期进行,开考包括外语在内的全部科目。6月分为两次:选考在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学考安排在高考后暑假前期末进行,开考除外语以外其他9门科目。

  学生首次学考不早于高一第二学期,科目不多于3门。高一第一学期不能参加学考。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

 

  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且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选考科目起点赋分仍为40分,选考科目和作为高考考试科目的外语,2次考试机会的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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