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宁市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正式出炉,今年采用“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法,录取的依据就是各位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还有体育考试成绩,所以各位考生要积极准备好各项考试,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C或者是以下的成绩,就不能为普通高中录取,下面就是伊顿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而关于南宁市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请各位考生详细阅读。
南宁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1.报名
报名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1)个人自助式报名。考生可在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2)在初中学校参与报名。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室参与网上报名;(3)考生到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在市三中设立集中报名点,考生凭准考证到现场报名,市中招办工作人员协助考生报名。
2.查询
报名开始前,市中招办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公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市区普通高中报名的方法。在报名规定时段内,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普通高中当前的报名和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读市区内一所普通高中,并可根据查询的实时信息多次登录报名、多次调整报名志愿或退出报名。
3.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法,依托南宁中考招生信息网实施。
(1)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
(2)录取类别
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本市市区考生可同时报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本市市区考生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3)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较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较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增强报名录取效率,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较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市二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较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市一中、市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市十四中、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市二十六中、市三十三中、市三十六中、邕宁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较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较低总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
4.特长生录取
拟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核后即可自行组织招录。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原则上不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如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可由考生本人将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相应的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考生信息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测试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即可正式录取。特长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5.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地段生接收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城区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学校 (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通过现场报名直接录取。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还可通过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的方式录取。
1.现场报名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现场报名录取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参加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在8月15日至18日自行选择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学校登记报名信息,于8月18日18:00前到报读学校现场确认,优先选择后录取。
(三)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在8月15日至18日进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在8月15日至17日三天时间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高中工作同步开始,8月18日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南宁市第二中学(凤岭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青山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五象校区)。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一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八中学(相思湖校区)、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竹塘校区)、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江南校区)、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第一档)、广西大学附属中学。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四中学(五象凤凰校区)、南宁市第五中学、南宁市第九中学、南宁市第十中学(上津校区)、南宁市第十三中学、南宁市第十五中学、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五十六中学、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学、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第二档)、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新民中学、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南宁市华侨实验高中、南宁市苗圃行动华光女子高中、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爱华学校、南宁市龙翔荆楚高级中学、南宁市东盟黄冈中学、南宁市中南中学、南宁市良庆区琼林学校。
六所中等职业学校: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卫生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备注:正式招生前如有新设立学校(校区)具备招生条件的将根据学校办学性质在相应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名单里增加,如有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将进行删减。
其他重要事项:
(一)鼓励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初中要组织毕业班学生按教学计划系统复习、认真巩固初中阶段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自愿参加,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费用。各县区和各初中要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严格规范各项优待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加分资格的具体核查认定办法另行印发)。对符合条件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对列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脱贫专项行动并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
(三)严格国际班招生管理。申请举办国际班的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14〕8号)、《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南教〔201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南教基教〔2012〕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国际班学生实行独立编班,就读期间国际班学生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市二中、市三中国际班录取较低总成绩为B+以上(含B+)。
(四)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各校要严格执行经市中招办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招生结束后,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具有本市市区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市区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需要在我市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
(六)非本市市区但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区而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由考生及家长回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
(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参加全市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和补考,不得收取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
(八)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从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测评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考试办法由初中学校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1号)要求自行确定。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范围为七、八年级课程所学内容,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六、组织保障
市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一)公告制度。市中招办在全市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告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二)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由市中招办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泄密行为发生。
(三)问责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报名和录取期间,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报名工作负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不擅自发布影响招生秩序的言论和信息。对在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五)培训制度。对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组织考试和招生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评定工作的放心性和公正性。
(六)宣传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学校领导培训会、教师培训会、家长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南宁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传,让广大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了解方案内容和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到招生考试政策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