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省三好生、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评选对象!各位陕西省的学生注意了,大家知道陕西省的三好学生评选吗?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多大家日后竞选班干部都有大的帮助,每年都有多的学生想要评选省三好。大家知道省三好学生怎样评选吗?为方便各位学生了解参考,西安伊顿教育中小学辅导老师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陕西省三好生、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评选标准等等,想要了解参考的学生关注!
2021年陕西省三好生、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评选对象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初、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参照《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评选标准》(附件1)。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择优分享、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分享。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学生自愿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附件4)或《陕西省普通中学“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附件5),并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经民主分享,学校、县(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区)评选。时间:2021年5月14日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教育局分享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根据《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2)择优分享,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定。时间:2021年6月1日前。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命名表彰。
四、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坚持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引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水、节电、节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党爱国爱人民;
具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良好品质;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具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成绩优异,注重实践,有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系列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少先队和共青团各项评优争先活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里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班级及社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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