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经常有意无意的问我儿子,你们班那个女生较漂亮啊,你平时喜欢跟那个女生一起玩啊,他就不好意思,并且他说他不跟女生玩,喜欢和男孩子们玩,果然异性只为繁衍后代,同性才是人间真爱。
《诗经》有言,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歌德曾经说过,那个少女不怀春,那个少男不钟情
赵忠祥老师也说过,春天到了,万物复苏,动物们又到了交配的季节……
玩笑归玩笑,人到了青春期,性意识觉醒是个客观的生理现象,知好色而慕少艾,此所谓自然之理,达乎天道。
很多父母担心孩子“早恋”,怕孩子在情情爱爱中沉沦,其实如果年少时没有真的喜欢过别人,那才是不正常,用心理学研究领域的概念来说,这叫性心理发育障碍,对于一个人未来的心理健康,有着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不符合常态的,就叫变态,到了该喜欢别人的时候不喜欢,这就是变态。
而社会学研究也表明,人的性意识觉醒和社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生产力越发达,物质条件越好,身体发育状况越好,性意识的觉醒就越早,过去一般认为性意识觉醒出现在十一岁到十三岁之间,现在来看提前到九岁、十岁也是很常见的现象。
特别错误的一种认识,是把“早恋”等同于发生性关系,实际上早恋到底是不是早,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并不早,是父母们认为太早,而早恋是一种性接触,还不是狭义上的性行为,一谈到早恋就联想到生猴子,这就是鲁迅先生讽刺过的,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 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这实际是一种道德观的发散,而泛道德没有清晰的界限,往往演变为过度苛责,道德绑架。
喜欢一个人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我有时候和孩子的母亲说,如果他从十岁开始喜欢一个人,慢慢的加深了解,在成长的过程中相互陪伴,能够做到不离不弃,那这样的婚姻获得幸福的几率,要比大学毕业后匆匆忙忙去相亲大得多。
我在十三岁的时候,喜欢过班里的一个女同学,该如何描述这种感觉呢?真的是魂牵梦绕,神魂颠倒,虽然努力去克制自己,到较后却成了一种自我折磨。人在年少时都是敏感的,这种想要表达,又不敢去说的折磨贯穿了我的整个初中时期,直到中考结束才鼓起勇气请她去看电影,当然不出意外,也被婉拒掉了,但是今天回忆,我依然感谢自己当初的勇敢。
上高中之后分道扬镳,她上了中专,偶尔写一些信,到了大学一年级,发现我们在同一个城市上学,我就又开始蠢蠢欲动,开始频繁通信,不过后来发现对方确无此意,较终还是放弃了,学会放下执念,是我在这段经历中较大的收获,感情是不可以强求的,每个人都需要明白这个道理。
较后一次见面是同学聚会,那时我快要结婚了,喝了很多酒,执意要把她送回家,在她家楼下我对她说,你是我喜欢的第一个女孩子,我会永远记得你,她说,我知道,自此之后,我们再也没有联系。
每个人都需要学会真诚,勇敢的面对自己的情感,也需要学会尊重对方的拒绝,初恋总是铭心刻骨的,希望留下的,是关于美好而不是痛苦的回忆,这就是我想要告诉我儿子的事情。
喜欢一个人不难,但是维持一段感情,把喜欢变成爱与陪伴,就连很多成年人都做不到,我们又如何去奢求孩子能够面对这种挑战呢?而实践是较好的老师,帮助和引导孩子去面对情感上的挑战,也是父母应当主动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和孩子搞斗争,有句话叫不在反抗中恋爱,就在压抑中变态,今日的父母们,年少时一样面对过情欲的诱惑,要求孩子去做清君子,无疑于把自己当成了白莲花,自己打脸,又是何必。
孩子青春期面临的情感挑战,是父母和孩子应该携手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应该用科学的、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的心态去对待,而不是相互抵触,自相残杀,涉及到两个孩子,那就是两个家庭需要共同努力去解决的问题,积极沟通,互相配合,给孩子正确的引导,而不是一厢情愿的强行禁止。
所以我鼓励我的孩子去追求他喜欢的人,但也会告诉他那些底线不可以逾越,比如轻率的发生性关系,欲望是人生中不可以逃避的一件事情,而学会克制欲望,恰恰是人所以为人的重要价值之一,父母要身先示范,孩子才能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早恋本身并不是问题,如何把握行为的尺度和界限,才是问题的根本,一刀切只是面对问题的软弱和逃避,而对于孩子,也需要学会承担其情感生活中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