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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转学、休学、7岁上学等手续?
放烟花 2022-09-22 15:40:15

  无论是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等等都是管理的范围。管理也分为义务教育管理和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的管理。今天,就跟大家说一说:在小、初阶段转学、休学、辍学、7岁上学、跳级留级等如何办理,以及在高中阶段,转学、休学、退学、借读如何办理。条例所有内容来源于西安市教育局官方文件,真实靠谱。

  一、义务教育阶段关于转学、休学、7岁上学、跳级留级等7大常见疑问

  怎么建?民办小学有没有?择校有没有?孩子一直在老家上,现在想转学到西安,怎么办?觉得孩子太小,想让7岁上学行不行?这些问题,其实官方都有相关政策,现将这些政策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有些政策条文会有相关解读。

  1、你的是属于谁管?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信息。学校是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一律纳入所在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2、想让孩子7岁上学,怎么办?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提醒:现阶段的陕西省小学入学,不是说家长想让孩子7岁上就7岁上的,一定要办理延缓入学证明,才能保证孩子第二年7岁的时候顺利上小学。

  3、怎么建立?档案包括啥内容?民办学校是不是没有?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信息,建立档案,通过电子系统申请号及辅号。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档案内容包括:

  一、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信息证明材料(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数据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管理。注意:建不需要家长费心,只要孩子入学了,学校会帮助孩子建立。而民办学校也是有的。

  4、如何转学?需要办什么手续?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档案和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注意:转学不是你想转就能转,转学首先要取得你想转入的学校那个的同意,然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一般情况下,需要家长自己去找学校协调。

  5、孩子生病了,想要休学如何办理?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系统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登记。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想让孩子跳级或留级,可以吗?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7、初中毕业不合格,能吗?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的权利。

  二、高中阶段关于休学、退学、转学、借读等4个常见疑问

  1、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2、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因患久治不愈重症、严重传染病等,不能正常在校学习者;

  4.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者;

  5.其他原因不能在校正常学习或多次劝返无果者。

  3、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外省学生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只限于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随父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我市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初一个月内集中办理,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及学校、区县、市级审核情况要及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向学校提交证明性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系统办理省内转学和转入我市就读的业务,原则上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对准予转学的学生可通过“全国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可发起转学申请。学生在转学前,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并商定纸质档案的转接方式。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转接。电子转接完成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纸质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转学完成后,在原学校获得的学分经转入学校核实后可予以认定。跨省转学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入学校、区县教育局提交至电子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由双方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内部核查予以认定。

  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管理部门同意,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主管部门核准。学生管理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转学程序核准办理完结之前,转入学校不得接收学生在校就读。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班额应符合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无本校的学生实际在校就读,不得空挂。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我市中心城区学校之间;非中心城区的县(区)域内学校之间;

  2.毕业年级学生;

  3.学生在休学期间;

  4.学生由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或者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

  四、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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