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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布!注意事项和变化总结!
放烟花 2021-12-23 16:03:01

  陕西陕西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布!注意事项和变化总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历来备受广泛关注。为有力推进陕西市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有效提高社会和家长对我市招生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市教育局决定将2021年12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月,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集中开展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如计划对辖区内学校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规模调整或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将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和严禁跨县域违规招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需提前办理居住证等关键政策作为宣传重点,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获悉、了解,并做到应知、须知。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不要参加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组织的提前招生报名或交费,以免造成影响孩子正常入学或个人财产损失的不良后果。全市小学六年级和各公、民办幼儿园大班在采取适当方式宣传的同时,务必要组织专题家长会,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主要政策和家长应提前准备的相关材料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

  一、招生对象范围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年满6周岁)。

  初中:招收小学复读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统一要求,自2020年起,我市即通过“陕西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自己操作有困难的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步进行信息采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前,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报名。

  三、片区学校入学条件

  房产与地址须一致,且均在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内,可就读片区内学校。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四、报名所需基本资料

  我市常住招生对象需提供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由相关部门正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簿、居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其他资料根据各招生学校要求提供。其中,按照居住证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需至少提前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五、坚持公民同招政策

  我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市五城区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招生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至五城区;六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域招生。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市五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六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严格落实分配生政策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即片外学校)就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因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的学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收的学生除外),三年后中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目前,我市各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学生和家长应慎重考虑跨片区就读将给个人升学带来严重影响。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告家长书,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学生学业有成、健康成长!祝每一位家长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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