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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省音乐类统考报考简章
小新 2017-11-23 10:34:39
      2018年的音乐统考报考简章如下:
 
一、报名办法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75号)执行。报考统考音乐的考生,还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现场确认后不得再作更改。
二、考点和考试时间
      考点:音乐学院(市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考试时间:2018年1月14日-18日。考生分批次在指定考点集中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批次、报到时间和考试时间,于考前一周在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所在批次的报到时间到考点报到,凭《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领取音乐类省统考准考证,并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和考试,逾期不补。
四、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
      (二)为100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公式:总分=视唱听音成绩×30%+声乐成绩×35%+器乐成绩×35%。
      (三)考试要求
      1.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
      2.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五线谱”正谱伴奏乐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入考场前进行合伴奏一次)。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4.考生在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和乐器一致;与报名确认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底前在教育考试网公布。
六、其他
      (一)音乐类省统考报考费为110元/人。
      (二)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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