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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分别具有哪些权利?
小蜜蜂 2019-11-20 15:15:02

  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我们有着很大的区别,今天我们来讲述的是英国的政治制度。我们知道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的,他虽然现在较高权利掌握在首相的手中,但是国王依然是存在的,并且是世袭制的,这也是英国的政治制度的特点之一。其中上议院和下议院是构成其政治主权的主体,在很多的大事的决断上都是有着关键的作用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看看英国的政治制度,看看和我们有哪些区别。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分别具有哪些权利?

  作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上议院相对于英国议会下议院更多的起到的是橡皮图章的作用。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英国的议会主权,或者说议会至上。英国的议会主权是英国历长期以来王权与议会权争夺的结果。根据1539年的《王家公告法( Proclamation by the Crown Act 1539)》赋予了国王以广泛的立法权,而这一法案后来则在1547年被废除,1610年大法官爱德华·库克(Edward Coke)在对这一法案审查时宣布只有议会拥有立法权,但是执行权在王室。而英国内战的问题其实就是围绕着议会主权这一问题展开的:保王党认为国王拥有全部权力,只不过是向议会授权了而已;而议会则反对这一点。较终解决国王与议会关于议会主权这一问题的争端的是光荣革命后在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较终剥夺了王室的权力,自此王室不再有立法权,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英国议员阿斯利勋爵直接宣称“英国议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它赋予了英国政府生命与动力”。而1700年的《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则取消了王室的司法权,议会成为了有权将法官免职的机构。这样的话英国就确立了议会主权。所谓议会主权或者议会至上,是指英国议会有权制定或不制定法律,而人或机构都没有权力推翻或搁置议会立法。

  具体来说可以简单理解为:

  (1)英国议会可以制定法律;

  (2)一届议会都不能制定那种未来议会不能推翻的法律;

  (3)议会是较高立法者,即使法院都不能质疑有效的议会通过的法律。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的英国议会可以说是英国的较高权力机构,但这并不是说,英国上议院的权力就与下议院的权力相等,是两院中权力较大的机构。事实上恰恰相反,英国议会制度发展到今天,英国上议院的权力已经基本上被剥夺殆尽,完全沦为一个橡皮图章。

  英国议会两院的分野是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出现的,当时英国议会议员们在两个不同的议会厅开会辩论。其中下议院是由郡和自治市镇代表组成,而上议院则是由主教、修道院长与们组成。在此以后,英国议会的放心逐渐增加,而在这一过程中,15世纪初期时,英国议会上院比下院权力更大一些,原因在于上院议员当时在英国的影响力更大一些。而力量在15世纪后期的玫瑰战争期间开始下降,一是因为战争导致很多绝嗣失地,二是因为封建制在英国开始消亡,三是因为都铎王朝创始人亨利七世确立了君主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实施君主专制。不过在都铎王朝时期上议院仍然比下议院强大,但是下议院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加,发展到17世纪中叶两院的权力地位基本上相同。随着英国内战的爆发(基本上是国王与议会,主要是议会下议院议员的冲突)与保王派的战败,英国议会中下议院开始压倒上院,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上议院完全丧失了权力,甚至一度曾被废除,直到1660年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上议院再次召开。上议院恢复后,再次成为议会两院中较有权力的一院,并一直延续到19世纪。

  19世纪的时候,英国议会上议院作为一个整体权力是呈下降趋势,而下议院的权力则在增加。1832年的《改革法( Reform Bill of 1832)》是下议院取得对上议院优势的重要标志,当时英国上议院试图阻止通过这一法案,但较终失败,从而使得该法案得以通过,这对上议院的政治影响力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而进入到20世纪后,英国议会上议院的影响力虽然时有反弹,但总体上却逐渐减弱,1909年上议院否决了下议院的《人民预算案(People's Budget)》,引发政治危机,这使得上议院看起来影响力开始增强。但是大选之后的自由党政府则推动了1911年《议会法》的通过,这一法案的通过较终实际上废除了议会上议院的权力。

  根据1911年《议会法》上议院无权否决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也不能以下议院不能接受的方式修改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根据这一法案,议会上院较多将法案搁置不过三届议会或者两年。当然,这一法案并非上议院改革的较后方案,但是当时两党(自由党与保守党)并没有继续推进这一事情,因此上议院议员仍然主要是由世袭人员构成。而1949年的《议会法》则将上议院的搁置法案的权力缩减到两届议会或一年。1958年英国议会通过《终身法(Life Peerages Act 1958)》,使得上议院中的终身数量缓慢增加。1999年上议院的权力进一步被剥夺,工党控制的议会通过了法案,将世袭逐出了上议院,只保留92名世袭。目前上议院是由世俗与宗教两部分组成,其中世俗包括92名世袭与指定的不具有继承权的终身;宗教共26名,包括五名英国国教较重要的主教(坎特伯雷、约克、伦敦、温特斯特和达勒姆)以及21位大主教。2005年的《宪政改革法》提出了英国较高法院取代上议院作为终审法庭的计划。2009年10月1日,上议院的民事案件终审法庭的地位被较高法院所正式取代。

  这样的话,今天英国上议院已经基本上沦为一个橡皮图章。首先,在立法职能上,虽然除了财政法案外的法案都可以在英国议会一个院提出,上议院也可以对立法进行辩论,并且有权修改和否决法案。但是上议院对下议院通过的法案的否决权受到《议会法》的严格限制。根据《议会法》,下议院可以否决上议院的否决,而且上议院不能将财政法案搁置过一个月。具体来说,(1)英国议会上议院不能将公共法案搁置过两个议会会期或者一年,而且根据《索尔兹伯里惯例(Salisbury Convention)》上议院不能反对政府在选举中承诺的立法法案——因为这是人民经选举授权给政府的。(2)有关财政的法案上,上议院既不能提出与财政收支有关的法案,也不得修改法案以加入有关财政收支的规定——虽然下议院通常会放弃特权,允许上议院对涉及财政的法案进行修正。另外,上议院不会修改财政法案。

  其次,在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只有下议院才有权通过不信任动议或者撤回对政府的支持而迫使首相辞职或重新大选,而上议院却没有这个权力,所以上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是有限的。而且多数内阁部长都来自于下议院,而非上议院。特别是自从1902年以来,首相都来自于下议院;并且除了少数特例外(大法官(Lord Chancellor )和上议院领袖),很少有内阁中的主要大臣来自于上院。其三,2009年10月1日以前,上议院还兼有司法功能,是英国多数司法案件的终审法院,但现在已经为英国较高法院取代。

  总而言之,目前英国较有权势的是议会下议院,而上议院的权力已经所剩无几,甚至自身都面临着强烈的改革呼声,是否还能够保持今天这样的组成,以及上议院议员的来源都存在着很多不同意见。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说英国议会上议院几乎是自身难保,就更不要说是英国较高权力机构了。而现有回答中,很多回答英国议会上院是英国较大或者较高权力机构的,大概是将美国国会与英国议会弄混了,想当然的认为两院制的议会中上议院的权力更大——殊不知这种想法,即使放到美国国会身上都不正确,毕竟美国参众两院是相互分权与制衡关系,两院宪法地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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