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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规出台:禁止课后集体教学或者是集体补课
小兰 2019-05-27 15:48:34

  很多家长都在抱怨说很多学校放学放的比较早,针对家长的这些意见很多省份都延长了学校的放学时间,给孩子增加了课后服务。但是有的学校把这段时间简单粗暴的变为了集体教学和集体补课的时间,没有六个孩子自由支配或者说是不能够做到合理分配时间,这种但对于孩子的发展也是有不好的影响的。因此我们需要改变现在的这种现状,针对这种情况陕西出台了新规:

陕西新规出台:禁止课后集体教学或者是集体补课
(图源:摄图网)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公布了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对于家长们关心的各种问题,都有了明确解释和安排。

  一、严禁以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一、提供延时托管。

  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二、开展集体活动。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等活动,提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的合作情况,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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