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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什么用?这13个问题助您了解
小新 2017-07-18 15:29:13
我们每个人上学都离不开,那么,什么是?在我们的学生时代又有什么用处呢?他就像人的神门张一样,每个人都有一个号,假如弄错了,对于以后的入学,都将会无比麻烦。

  教育部对的作用明确如下:

  1.的主要功能是记录。

  2.不得将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3.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4.转接或新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或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需要条件。

  5.原来已的,应通过系统为其转接;原来没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

  6.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较终审核以系统的信息为准。

  关于必知的13个问题:

  1. 号将是啥模样?

  2. “G”字头正式号关键信息如何修改?

  3.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如何处理?

  4.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5. 转学时没怎么办?

  6. 新系统中如何?

  7. 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信息,该如何处理?

  8. 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地就读初中(高中)?

  9. 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或无法转接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10. “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如何?

  11. 跳级和留级的该如何处理?

  12. 信息如何更新?

  13. 家长碰到问题该咋办?

  1. 号将是啥模样?

  答:G字打头的号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另外,还有J字头的和L字头的。

  G字头:将未分配正式号的学生数据与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系统下发。

  “G”字头正式号通过了查重、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放心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号,如涉及问题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J字头: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号。探索允许“J”字头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L字头:临时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2.“G”字头正式号关键信息如何修改?

  答:要有严格程序,并进行查重。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管理员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查重和身份比对。

  3.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如何处理?

  答: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要慎重对待!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未做统一规定。

  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答:先查重,再建籍!

  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少数因故没有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手续。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的学生及时。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确保学生,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的,需要进行查重。

  5. 转学时没怎么办?

  答: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或新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或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需要条件。原来已的,应通过系统为其转接;原来没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较终审核以系统的信息为准。#p#副标题#e#

  6. 新系统中如何?

  答:所需材料简化了,大多在网上办理。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系统在学校和区县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系统,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7. 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信息,该如何处理?

  学生和家长可向B校的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学生。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

  A、B学校之间或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8. 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地就读初中(高中)?

  答:当地教育部门需要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或无法调转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无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或无法调转为由拒绝接收。凡是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系统转接。有转回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9.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或无法转接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答: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第六问的情况为其补,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10.“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如何?

  答:正常办理!

  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管理实际,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手续。

  11.跳级和留级的该如何处理?

  答:这个没有统一规定,《中小学生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当然,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异动,根据《中小学生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12. 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学校管理员,县级部门每学期核对一次。

  每名学生的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管理员,在系统内及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信息变动情况,确保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13. 家长碰到问题该咋办?

  答:及时向学校和管理部门反应情况。

  根据规定,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属于省级管理和省级运行环境的问题应由本省解决,跨省业务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报告单形式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生升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2017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在即,为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毕业升级信息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结业和统一升级后信息准确无误,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生毕业升级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安排

  1.暂停业务。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毕业年级转学业务暂停申请发起时间为: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其他业务暂停申请发起时间为:7月1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在此时间段之前发起的业务可继续办理,系统将于7月15日零时清理未完成的毕业年级在办业务。

  2.毕业结业。各市(区)毕业年级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毕业结业操作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3.升级工作。教育部将于8月10日24时在系统后台对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统一进行升级。

  4.跨省业务。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的开放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即2017年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和2018年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5.招生注册。我省中小学生招生注册开放时间是8月25日零时至10月31日24时。各市(区)教育局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和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信息接续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建立应急响应预案。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升级、招生接续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分析研判因管理问题可能引发的各种事件,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确保一旦有事发生,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2. 做好毕业年级数据核查、问题处理。要在7月15日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数据信息质量核查、问题处理,防止毕业年级学生因信息错误、问题等原因无法的情况出现。如果有学生存在“其他离校”业务,要先恢复其“入学资格”,方可进行毕业操作。对于已休学的学生,要及时更新状态,以免影响毕业升级。

  3. 加快处理毕业年级在办业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登陆系统,通过“统计报表—在办业务监控”模块,实时查询掌握辖区内各项业务核办完成情况。要通过“管理—毕业升级—在办业务清理”模块,对长期停滞不动的在办业务进行名单导出并逐级下发,经学校确认不再继续办理的业务可做好记录后予以清理。7月15日前,各市(区)务必完成毕业年级在办业务核办工作。对于因未完成核办而被教育部清理并在通报的毕业年级业务,省教育厅将进行严肃追责。

  4. 严格招生接续数据核查。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认真审核在校学生信息,严禁出现空挂问题。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该校的学生,要按照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要求补,在其他学校建有的需要转接,否则应安排其回所在学校就读。各市(区)务必于10月31日(星期二)前在系统中完成省内招生接续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并向省电教馆报送《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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