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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雨花台区2018年初中招生办法
楠哥 2018-04-13 17:55:04

  较新招生信息公布,雨花台区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雨花台区2018年初中招生办法分别公布了,请要报名的同学们请及时了解,并且在注意相关的招生时间安排。

  雨花台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好的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好的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区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其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且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技术人员。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增加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计划。届时将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5日前在“雨花台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我区符合学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3日—4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6月23日),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特殊儿童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秦淮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小学不得以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市民办力行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一)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家庭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的营业执照;

  4.独生子女证;

  5.预防接种证。

  (二)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优先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尽力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预防接种证。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六、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劳模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主要指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经雨花台区相关部门认定,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其他条件的照顾对象子女入学需到区教育局小教科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日程安排

  4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工作。5月4日,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5月5日至5月6日,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5月12日至5月13日,各小学学区生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5月16日前,各小学上报《2018年一年级学区生一览表》。5月2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与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空额摇号的计划。6月3日至6月4日,小学新生填报热点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的电脑派位志愿。6月15日(周五),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6月23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电脑派位。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7月2日至7月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八、招生要求

  各小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六不”要求:

  1.不得以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

  2.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3.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4.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5.不得以名义分设实验班、基础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九、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教育局

雨花台区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雨花台区2018年初中招生办法
雨花台区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雨花台区2018年初中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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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好的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区情,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好的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其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且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的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技术人员,其子女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④毕业生的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②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③ 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至21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增加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民办实验学校招生

  1.民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实验学校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民办实验校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招生

  4月份相关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份相关学校组织学科竞赛和科技特长生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分别成立区级和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家庭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④ 独生子女证;

  ⑤ 随迁子女就读小学证明(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8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七、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八、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按照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劳模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主要指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经雨花台区相关部门认定,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其他条件的照顾对象子女入学需到区教育局中教科统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生要求

  按照《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初中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提出的“六不”要求:不得以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名义分设实验班、基础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各学校应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禁无计划招生、计划招生,无计划、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十、日程安排

  4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4月20日至21日,跨区(含跨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4月21日前,各初中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6月1日至8日,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需到我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6月15日,各校上报学区生录取及空额情况。6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6月23日上午,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7月1日,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7月4日至5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9月30日前,各校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信息,并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审核。

  十一、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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