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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七类学生不得转学!
楠哥 2018-01-03 10:27:39

  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于日前下发通知,严格审核转学条件,明确规定七类学生不得转学。
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七类学生不得转学!

  根据通知,转学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含艺体类等成绩录取分数线、选测科目录取等级要求等);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7)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今后,转学工作程序也更加规范。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转出及转入学校均需审核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转入学校还需重点审核学生本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教育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于日前下发通知,严格审核转学条件,明确规定七类学生不得转学。

  根据通知,转学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含艺体类等成绩录取分数线、选测科目录取等级要求等);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7)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今后,转学工作程序也更加规范。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转出及转入学校均需审核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转入学校还需重点审核学生本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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