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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中学生打人猝死,家属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这合理吗?
小新 2018-12-19 10:57:44

  12月10日陕西一中学生欺凌同班同学,突然向后倒去,较终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其家属拉横幅“还我儿子命来”,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事件的始末仍然在调查中。我们还不能对结果过多的置喙,如果说是被打者没有还手的情况下,打人 的学生自己因为某些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猝死,打人者的家属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到底合不合理呢?

陕西陕西中学生打人猝死,家属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这合理吗?

  殴打别人时,自己猝死,这种情况,如果死者家属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属于倒打一耙。挨打者还得保障打人者的生命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那样的话,真没天理了。

  仔细看了多次现场视频,这个事件是否为群殴,其实并不重要。根据视频内容来看,实事求是的讲,当时是高个子、也就是后来猝死的刘某在殴打另一个矮个子学生邬某,这是不容狡辩的事实。而高个子男生的猝死,是在二人分开之后,双方无接触的情形下,刘某自己倒地猝死。

  从视频中看,刘某的死亡与邬某并无直接关系。至于刘某猝死的具体原因,需要等待法医鉴定结果。

  在事情并未弄清楚的 情况下,死者家属便在该学校北门拉起横幅:“冤!还我孩子命来!”这样做并不合理,如果法医鉴定结果为刘某自身因素猝死,那其家属又向谁索命呢。失去孩子,伤心、悲痛都可以理解,但还是需要理性对待。

  那么,到底邬某需不需要为刘某的猝死负责呢?

  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的,严格的讲,邬某被刘某殴打、欺凌,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刘某属于侵害方。尽管他猝死了,但并不代表他瞬间变成了有理的一方,不能因刘某的死而影响对与错的辨别。

  而且,在整个过程中,邬某只进行了本能的防御和反抗,一直是出于弱势的一方,并没有从主观上对刘某造成直接的伤害。

  另外,邬某才13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肯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责任,个人认为邬某也不应该承担。因为他本身就是被欺凌的受害者,他所做出的一切防御、反抗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是合法的,并不存在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恰恰相反,如果在刘某殴打邬某的过程中,对邬某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刘某家属应该向邬某做出民事赔偿。

  如今社会出现了一种不合理的荒谬现象,只要死了人,无论死因是什么,死者家属便会不分青红皂白的扛起索赔的大旗,借助死者弄点钱花,网友们称之为“发死人财”。这种做法不仅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应该严厉打击。

  发生在陕西的这起猝死事件,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孰是孰非众说纷纭,也许在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大家才会有一个更加准确的判断。毕竟,对于责任的认定,这个鉴定结果是个比较重要的依据。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请大家参考!

  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大家觉得被打的邬某需要为刘某的猝死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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